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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关怀妇女、提高妇女的地位,对作为女儿、妻子、姐妹和母亲的妇女们给予尊重与优待。
伊斯兰关怀妇女、提高妇女的地位,对作为女儿、妻子、姐妹和母亲的妇女们给予尊重与优待。伊斯兰首先肯定妇女与男子都是从同一根源上被创造的,因此,妇女与男子在人性上是平等一致的。清高的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有许许多多的经文阐明:伊斯兰消除了男女在人性价值上不平等的观念。
这一原则与蒙昧时期及伊斯兰之前的各民族歧视妇女的观点截然不同。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保护妇女、给予她们前所未有的地位,把他们当作母亲、姐妹、妻子和女儿而优待。十四个世纪过去了,西方的妇女们还在为这些权利而拼搏,然而却依然遥不可及!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以修辞的方式肯定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原则——妇女与男子地位相等。他(祈主福安之)说:“妇女确是男子的亲姐妹。”意即:与他们类似相等。他(祈主福安之)经常忠告妇女,并对其门弟子们说:“你们要忠告妇女们……”在有数万人参加的辞朝演说中,他重复强调这一点。
如果我们想要明白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对妇女地位的提升与尊重,那我们应首先了解一下古代蒙昧主义与现代蒙昧主义中妇女的状况,看清楚妇女们曾经并一直遭受到的真实黑暗,我们会明白在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教导之下的妇女的真正高贵地位。
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风俗之一是活埋女婴。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严厉谴责并禁止了这一行为。首先,《古兰经》中因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活埋女婴的行径而对他们进行叱责,清高的安拉说:“当被活埋的女婴被询问的时候:‘你因什么罪过而遭杀害呢?’”先知将活埋女婴作为最严重的罪恶之一,伊本•麦斯欧德传述:“有人问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什么是最严重的罪恶呢?’他回答说:‘安拉创造了你,你却以物配主。’那人又问:‘然后呢?’他回答说:‘因担心与你同食而杀害你自己的孩子。’那人说:‘再然后呢?’他说:‘与你邻居的妻子通奸。’”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不仅保护女孩的权利,更鼓励人善待她们,他说:“谁抚养这些女孩并善待她们,在他与火狱之间将有一个屏障。”
然后,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命令教育她们。他说:“任何一个拥有女儿的男子,他如果对女儿进行良好的教育和教导,将获得双倍的回赐。”他(祈主福安之)曾专门有一天对妇女们进行劝诫和教导,命令她们服从清高伟大的安拉。
当女孩长大成年时,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给了她同意或拒绝提亲者提亲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人强迫她嫁给她不愿意之人。他(祈主福安之)说:“孀妇对其自身比监护人更有权利;处女在其终身大事上必须与之商议,其沉默即为允诺。”他(祈主福安之)又说:“孀妇未经本人明言同意,不得出嫁;处女未经本人认可,不得出嫁。”大家问:“安拉的使者啊!处女如何认可呢?”他说:“处女沉默不语就意味着同意。”
当少女成为人妻之际,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鼓励其丈夫同她良好相处,指出善待妻室是男子高贵的品行之一。例如,他(祈主福安之)说:“如果一名男子为其妻倒水喝,他会获得回赐。”他(祈主福安之)向安拉祈祷说:“安拉啊!我的确担心两类弱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孤儿和妇女。”
当妻子厌恶与其丈夫共同生活、想要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给予她与丈夫分离的权利,这在伊斯兰当中被称为“胡勒阿”。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萨比特•本•盖斯之妻来到先知(祈主福安之)那里,说道:‘安拉的使者啊!萨比特在宗教和道德方面都是无可责备的,但我不愿与他共同生活了。’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道:‘那你愿意把他曾作为聘礼送你的果园还那你愿意把他曾作为聘礼送你的果园还给他吗?’她说:‘是的。’然后她把果园还给了萨比特,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于是命令萨比特与之离婚。”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肯定了妇女像男子那样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权,她可以从事买卖、租赁、委托、馈赠等,而无人可以进行阻拦——只要她理智健全。清高的安拉说:“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
艾卜•塔里布之女温姆•哈尼曾庇护了两名多神教徒,但其兄阿里拒绝赦免这两人,宣称要将他俩处死,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裁决这件事时说道:“温姆•哈尼啊,我们将保护你所庇护之人。”他给了她庇护非穆斯林的权利——无论是在战争中还是在和平时期。
就这样,穆斯林妇女们生活在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教导的绿荫之下,尊严而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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