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 Description
伊斯兰和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和平的基础上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条约
伊斯兰和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和平的基础上。与其他人之间建立的条约要么是结束战争,要么是回到长期的和平中,要么是确定和平的根本,以免毁约而再度发生相互之间的侵犯。伊斯兰为这些条约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条件,以保障其符合伊斯兰教法并达到其准许的目的。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可以通过这些已制定的条约,来实现和平、停战和调和的目的。“伊斯兰和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和平的基础上,建立的这些条约要么是结束战争;要么是回到长期的和平中;要么是确定和平的根本,以免毁约并再度发生相互之间的侵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伊斯兰国家与其他非伊斯兰国家之间,签订了一些用来体现伊斯兰国家法律发展的条约,这些条约包括多种职责、制度、条件和原则。
条约的定义:
条约即在和平与战争时期,伊斯兰国家和非伊斯兰国家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协约。战争的条约被称作协调、调停或调和。其目的是放弃战争,正如真主说:“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战利品章: 第61 节)
伊斯兰条约的范例
先知与麦地那犹太教徒之间的条约 伊斯兰国家与非伊斯兰国家之间签订了许多条约,正如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来到麦地那,与那儿的犹太人签订了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提到:只要犹太人是战士,不管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只要他们不欺压他人,也不作恶事,他们就可以和穆斯林信士们一起分享一切。如果他们欺压他人,或多行不义,那么他们就是在自欺欺人。白尼·奥福族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信士们是同一个民族。犹太人有犹太人的宗教,穆斯林也有穆斯林的宗教。白尼·奈加尔、白尼·萨依戴、白尼·奥斯和白尼·沙特拜的犹太人也和白尼·奥福族的犹太人一样,得到了他们所应得到的。犹太人的侍从和自由人一样,犹太人和穆斯林都得要给他们施舍。他们应互相援助来抵抗反对他们的人,要互相勉励,要多行善行,不要作恶。因为一个人是不会向他的朋友作恶,要援助被压迫者。
同样,邻居也不能为非作歹。真主是援助最敬畏者和最善行者的。他们应相互援助,去抵抗侵犯麦地那的人。如果号召他们去协调,那么他们应去协调;如果号召他们去做其他的,那么他们应与穆斯林们一起去做。为宗教而奋斗的人,这些人可以得到他们自己的份额。这个条约对所有的人是平等对待的,它不分不义者和作恶者,真主与行善者和敬畏者是同在。显而易见,这个条约是为了肯定犹太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和平,也是为了保证战争的不发生;这个条约也是为了搞好睦邻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公正基础,《古兰经》明文明确规定了要援助被压迫者。该条约是一个建立和加强和平,以及帮助弱者的公正条约。
先知和纳吉兰基督教徒的条约
在许多有关先知生平的书籍中,提到了这些条约的范例。如真主的使者和纳吉兰基督教徒们所签订的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提到:“真主和先知穆罕默德会帮助纳吉兰人和其随从们,保护他们的生命、宗教、土地、财产、已去世的和健在的、他们部落的人、其追随者和他们所拥有的一切。”
先知和白尼·祖姆拉人的条约
先知和白尼·祖姆拉人签订了条约,当时白尼·祖姆拉人的首领是祖姆拉人马赫西·本·阿慕尔。伊历2 年5 月,先知和生活在彦贝尔地区的白尼·穆达拉吉人也签订了条约。同样,他还和生活在麦地那西北部最大的部落 — 朱哈依乃部落也签订了条约。
欧麦尔条约
伊斯兰条约中还有一个条约,即欧麦尔条约,是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赫塔布(求真主喜悦他)和耶路撒冷人签订的条约。从以上所有这些条约中,我们发现,穆斯林们试图与他们相邻的人们生活在一个平静、和平的气氛中,他们并不想致力于厮杀,他们要和平而不要战争,要和睦而不要分裂。
伊斯兰条约中的一些制度和条件
伊斯兰制定了一些条约的制度和条件,从而保证该条约符合伊斯兰教法,是为一同一个目标而制定。大教长马哈茂德·沙里图特(祈求真主怜悯他)说:当伊斯兰把建立条约的权利让给穆斯林时 — 由于他们所看到的 — 对条约的正确性制定了以下三个条件:1.条约不得触犯其基本律法,也不得触犯作为伊斯兰支柱的公共法律。先知(愿真主福安之)说:“凡违背真主经典的一切,都是无效的。”其意为:凡是不被真主经典所接受的,都是无效的。这一条件指出,伊斯兰不承认任何一个自认为合法,但却为敌人打开乘虚而入之门,使敌人通过分化和破坏穆斯林团结和统一,来削弱穆斯林地位的条约。
2.条约应建立在双方互相满意的基础上,而那种建立在压制和呻吟中的条约,伊斯兰并不把它认为是有价值的。这也就是说,一般的合同所具备的条件,如果所交换的合同,是针对某件货物的买卖,那么必须要具备互相满意这一条件:“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妇女章:第23 节),更何况这是关系到民族存亡的条约。
3.条约的目标要明确,条理要清晰,无需用解释、阐述或文字游戏来确定义务和权利。那些以含糊不清的字眼所制定的条约,妄言是要致力于实现和平,但却使该获得人权的文明国家的条约遭到了失败。于是,这一失败成为接踵而至的世界性灾难的祸根。真主警告这些条约说:“你们不要以盟誓为互相欺诈的手段;以免站稳之后再失足,而你们将因为阻碍真主的大道而尝试灾祸。”(蜜蜂章:第94 节)。“互相欺诈”是种隐藏的欺骗行为,这种行为无事不坏。
履行诺言的必要性
许多《古兰经》的章节和圣训强调了履行诺言的必要性。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筵席章:第1 节)。真主又说:“你们当履行真主的盟约。”(牲畜章:第152 节)。他还说:“你们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夜行章:第34节)。还有许多说明这一伟大意义的其他章节。圣训也提到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据阿卜杜拉·本·阿慕尔(求真主喜悦他)传述,先知说:“有四个特征,谁具备,谁就是地地道道的伪信士:说话时撒谎、许诺时爽约、缔约时欺骗、争吵时气势汹汹。具备其中之一者,确已具备了伪信士的一大特征,直到彻底戒除。”
据艾奈斯(求真主喜悦他)传述,先知说:“复生日,每个骗子都插有一面旗帜,以作标记。”先知说:“谁与一伙人缔约,就不得与他人缔约或爽约,直到期满为止,或彻底与双方弃约。”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中先知说:“谁欺骗或损害了对方,或使对方承担力所不及的事,或恶意地骗取他人的东西,复生日,我必会成为他的证人。”
一些法学家们认为,“吉哈德”是正直的长官与坏人之间的斗争。他们中大多数人认为,不履行诺言的长官不具备吉哈德的资格。而当代文明中的国际法与之相反,因为外界条件的变化,不能被认为是爽约的理由。当穆斯林们在一定的环境中无法守约时,那他们必须尊重对方的权利。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故事,说明了这一事实。当穆斯林长官艾布·欧白德·本·艾里贾拉赫征服霍姆斯后,从霍姆斯人那儿收取了税收,后来他不得不把该税收抽出来,退还给该主人,并说:“我们将你们的财产物归原主,因为我们已收取了该收的税收,你们曾要求我们别收你们的税收,当时我们无法做到。现在,我们把你们的财产返还给你们,因为我们有约在先,真主援助我们战胜敌人,我们会兑现诺言。” 在伊斯兰历史上,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在伊斯兰教中,单纯的外界条件变化和所谓的民族利益不被视为是爽约的理由。
同样,穆斯林自己在战场上对敌人的看法,也不能作为违约的理由。《古兰经》明文肯定了这一点,真主说:“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真主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蜜蜂章:第91节)。值得注意的是,伊斯兰强调穆斯林要履行诺言,即使是在一个非履行诺言的时间和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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